原本为了多拿一点拆迁安置款而决定假离婚,陈某做梦也没想到丈夫会假戏真做。陈某与丈夫肖某协议离婚十个月后,陈某以肖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系“假离婚”为由,诉至新疆阿勒泰福海县人民法院,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。 陈某诉称,因其与肖某共同居住的房屋需要拆迁,二人以为拆迁是按户补偿,为多得一套房屋双方前往福海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。后来陈某得知拆迁是按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后,要求与肖某复婚,却没料到肖某“假戏真做”,断然拒绝了其提出的复婚请求。 陈某迫于无奈将肖某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并重新分配家庭共同财产。肖某辩称,双方系自愿离婚,不存在“假离婚”之事,不同意重新分配家庭共同财产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被告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能够判断行为的社会后果,具备了独立处理个人事务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。双方系自愿协议离婚,且原告陈某未能向法院提供协议离婚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证据,故双方应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。据此,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请。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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